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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消法或将增加“后悔权” 市民网购将有保障 |
发布时间:2010-6-8 |
近日,有消息称已经颁布了16年的《消法》目前进入再次修改程序。新《消法》可能新增内容有“对通过电话销售、邮售、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,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,并不承担任何费用,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”等。其中,针对非现场购物可能增加“后悔权”一项,成了各大媒体热议内容。记者了解到,原《消法》规定“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”,但对网购等非现场购物并未提及退换货问题。
记者了解到,天津市年度网购消费力已经跻身全国城市前十名,《2009-2010年度中国网购热门城市报告》显示,天津市以29亿元的成交量成为年度中国网购消费力十大城市之一。天津不仅网购消费力在全国名列前茅,增长速度也是最快的城市之一。在过去的一年里,全市网购市场的规模也增加了2.39倍,超过北京、上海、浙江等地。作为网购数量如此庞大的城市,新《消法》如果增加非现场购物“后悔权”一项,必然对津城网购市场以及网友们产生巨大影响。
网友:赞同并非百分百落到实处才算数
针对非现场购物“30天之内免费退换商品”这一说法,各大网站各大论坛的网友们也发表了不同的观点。然而,出乎记者意料的是,并非所有网友都百分之百地表态赞同。 天津一位网友称:“我很期待"后悔权"能真的实现,这说明《消法》能真正保障消费者利益了。反正我上网买东西,不买太贵的那种,衣服都很少买,电子产品也不买,总之,退换货太麻烦!没有保障!” “保障啥啊?到时候商家说你购买的商品妨碍他再次销售,还咋退?难道为了那几百块钱花几万去打官司?” 另有一位网友也郁闷地说:“纸上谈兵。维权成本太高,违法成本太低!这样的条文,倘若不具体到实处,简直就是一纸空文!” 一位网友提醒各位:“千万不要高兴太早,"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除外",大家看到这句了吗?倘若所有的商家说,您的商品影响了再次销售,拒不退货,那该怎么办?我自己认为不影响也没用啊。”
网站:货物认定有差异担心运营受冲击
昨天,淘宝公共部相关人士表示,坚决支持《消法》中引入“30日内可退货”的规定。淘宝已在探索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做法,今年年初淘宝就实施了“全网消保”,即所有出现在淘宝网购中的纠纷,经判定责任后,淘宝会先行赔付资金给买家,随后由淘宝出面与卖家协商。
但是电子商务公司也表明了自己的担忧。他们认为,不同消费者对同一种货物都有不同的看法,这一规定如果最终得到实施,将会给本身的运营带来极大的冲击,甚至会因为退订货太多而影响正常的运营秩序。
律师:条款细节很重要希望能广征意见
天津渤海律师事务所赵明勋律师表示,这个规定如果得以实施,将对保护网购消费者的利益起到很大作用。但在法律上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。 “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商品”如何界定,因为手机、手表、服装等物品大多是使用时才知道出现问题,这种情况怎么办?假如规定得以实施,建议补充一些相关的限制条例。比如对“30日内可退换”的商品进行限额、限量的控制,例如,将商品可退换的金额定一个额度,每月退换的数量也有一个限制,邮费问题都有一个规定才行。希望法规能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。
借鉴:国外网购如何规定“退货”
记者了解到,虽然每个网店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,但国外绝大部分网店都是允许取消订单的。前提是在货物尚未发出之前(一般都是1~2个工作日内发运)向网店提出取消订单。有时下完订单后或是收到货物后又不想要了,也可以退货,网店对退货一般都会有以下要求:1.货物装在原包装箱内,退运至指定地址,或在包装箱的外包装上加贴“退运”的标签;2.已开封或无法再转售的商品是不能退的;3.运费要由客户承担等(由网店原因造成退货的除外)。
展望:新《消法》要与国际接轨
记者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,《消法》的确从去年起,经由国家工商局和中消协牵头,计划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修改。但目前一切尚处于研究阶段,报道中所指的内容是否会纳入其中还无法确定。新《消法》会大胆地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例和判例以及学说,对现存问题对症下药。而“后悔权”、“隐私权”、惩罚赔偿加倍等概念,的确显示出向国际接轨的趋势(转)-敬请关注:天津奥艺木业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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